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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塑膠容器」認定及分類異動事宜

各位黃金資收站的夥伴們大家好:

為使資源有效再利用、維持回收品質並因應資源回收物變賣契約,自105年6月1日起,僅認定「寶特瓶」及「有旋蓋之塑膠容器」屬「塑膠容器」分類;其餘塑膠瓶罐(如:養樂多瓶、手搖杯…等)均認定屬「塑膠類-其他塑膠」分類。未確實依前述規定分類者,將以「其他塑膠」(價低者)計算兌換點數及返還金,請各里配合分類及宣導,以維護市民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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