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|
開放時間由里長於資收站公告。 |
(二) |
資收站相關水、電、網路費、綠美化、搬遷等相關費用由里長自資源回收金支應。 |
(三) |
資收站作業所需人力由里長負責。 |
(四) |
由環保局補助設備之資收站,其租賃電腦、磅秤、軟體系統、收據機等設備,環保局保固1年,保固期間於保固範圍內由環保局負責;保固期限後或保固範圍外之設備若有損壞,由里長負責(可使用資源回收金支付);另租賃電腦提供1年,期滿後由里長自行購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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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|
由環保局所提供之各項硬體設備,里長應負責保管維護。 |
(六) |
里民於資收站留存之基本資料除於資收站使用,不得做為其它用途。 |